梅花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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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董事会审议的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
我们作为梅花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(以下简称“公司”)的独立董事,
根据《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》和《公司章程》的要求,
对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拟审议的相关事项,基于独立判断立场,予以事
前认可:
一、关于预计 2023 年日常关联交易的意见
公司拟向参股子公司通辽德胜生物科技有限公司(以下简称“通辽德胜”)出
售腺苷、购买原材料等,交易期为 2023 年 1 月至 2023 年 12 月,预计交易金额约
该项日常关联交易是公司因日常生产经营需要而发生的,不存在损害公司利
益和广大中小股东的利益,不会对公司持续经营能力以及独立性造成影响,实际
交易时将严格遵守公平公允的市场交易原则,该项关联交易 2023 年预计 1.2 亿元
左右,未达到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5%,根据公司章程规定,无需提交
股东大会审议。我们对该事项予以事前认可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。
二、对续聘 2023 年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和内控审计机构的意见
我们认真查阅了大华会计师事务所(特殊普通合伙)资质证明及业务介绍文
件,鉴于大华会计师事务所(特殊普通合伙)丰富的审计经验及优秀的业务能力,
在审计过程中能够独立、客观,为保持审计业务的连续性,我们对公司续聘大华
会计师事务所(特殊普通合伙)为公司 2023 年度财务和内控审计机构的事项予以
事前认可,同意将续聘事项提交董事会审议。
(以下无正文)
本页无正文,为《梅花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董事会审议
的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》的签字页
刘兴华:
卢闯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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